“小三”也会被判重婚罪吗?
重婚行为是严重危及家庭稳定、危害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维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重婚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而且《民法典》还赋予了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提起诉讼追究离婚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可以说,法律上对重婚者的惩罚还是比较严厉的。那么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呢?通过以下案例来具体说明:
已婚的肖某喜欢上了年轻漂亮的胡某(女),胡某虽知肖某在外地已有妻室,但经不起肖某的诱惑很快与之同居。两人还在胡某的催促下在当地举行了结婚仪式,后肖某以自己名义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商品房供二人使用。事情败露后,肖某的合法妻子康某愤而提出离婚,并控告两人犯重婚罪。而胡某主张对该房屋拥有一半产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有配偶又与胡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胡某明知肖某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者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构成重婚罪。据此,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个月。驳回了胡某要求分割商品房产权的起诉,把商品房作为肖某与康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本案中,肖某在于其妻康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胡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胡某明知肖某有配偶而与肖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者均构成重婚罪。人民法院以重婚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是正确的。同时,由于肖某与胡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肖某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属于肖某与康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无权分割。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 定本罪时,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有一些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重婚行为,如遭受自
基本案情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女,197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华东电脑利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员。被告
什么是重婚罪,对于重婚该如何处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有配偶或者明知
[案情简介] 自诉人黄某与被告人罗某于1992年在重庆民政学校学习时相识并恋爱。1994年毕业后,黄某分配在重庆石桥铺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二)先有事
重婚罪管辖权的归属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
[案情介绍] 罗*田(男)与刘*芬(女)两人青梅竹马,互相爱慕。1993年12月,二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重婚破坏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重婚罪实行的是以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机制,而实践中主要是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作为公诉案件追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