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的时候男方有私生子是否属于重婚罪
法律对于重婚的认定和有没有私生子没有直接的联系,一般来说,如果仅是在分居期间有了孩子是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们可以得知重婚罪的表现类型主要有: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们先了解一下重婚罪是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3、主体要件: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5、表现类型:关于事实婚姻,一直都是存在着争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民法典律效力。但是目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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