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重婚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表现为婚姻无效,刑事法律后果则是构成重婚罪。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制度。受害人既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至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
2002年,董某(男)与张某(女)在乡政府登记结婚,因为婆媳关系紧张,两人摩擦不断。2003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董某对此判决有异议,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改判不准离婚。2004年2月,张某在婚介所,以一审判决的复印件,证明自己单身,认识了单身男子李大勇,同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6年3月,得知真相的董某向法院起诉,申请张某与李大勇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并禁止重婚。张某与董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一审被告董某提起上诉,一审离婚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张某在与董某未解除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与李大勇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根据《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判决张某与李大勇的婚姻关系无效,撤销结婚证。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与董某完成了法定结婚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该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解除之前,具有法定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张某在与董某未解除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与李大勇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该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刑法上构成重婚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专家提示】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婚姻也是神圣的、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即使感情破裂,准备开始新的婚姻,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彻底结束被法律认定的婚姻关系,才可以再次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
基本案情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女,197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华东电脑利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员。被告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
“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是什么?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
重婚罪要判多久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 定本罪时,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有一些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重婚行为,如遭受自
一个是只有初中文化结过一次婚有小孩的安徽女工,一个是单身在杭的某高校教师,在世俗眼光看来,这样的搭配并不那么登对。可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1971年5月出生,女)与唐某(1968年7月出生,男)经人介绍于1992年3月同居生活,1993
评析: 一、概念和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