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与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重婚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表现为婚姻无效,刑事法律后果则是构成重婚罪。将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对重婚案件实行的是自诉与公诉并行的诉讼制度。受害人既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至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
2002年,董某(男)与张某(女)在乡政府登记结婚,因为婆媳关系紧张,两人摩擦不断。2003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董某对此判决有异议,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改判不准离婚。2004年2月,张某在婚介所,以一审判决的复印件,证明自己单身,认识了单身男子李大勇,同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6年3月,得知真相的董某向法院起诉,申请张某与李大勇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并禁止重婚。张某与董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一审被告董某提起上诉,一审离婚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张某在与董某未解除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与李大勇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根据《婚姻法》第45条的规定,判决张某与李大勇的婚姻关系无效,撤销结婚证。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与董某完成了法定结婚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该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解除之前,具有法定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张某在与董某未解除夫妻关系的前提下,与李大勇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了重婚,该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刑法上构成重婚罪。(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专家提示】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同时婚姻也是神圣的、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双方即使感情破裂,准备开始新的婚姻,也要按照法律规定,彻底结束被法律认定的婚姻关系,才可以再次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
丈夫与其前妻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案例:1998年,蒙山县某镇女青年韦某与男青年冯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于1999年结婚,婚后两人生育有两个小孩。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一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
一、基本案情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韦某,女,197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华东电脑利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员。
结婚不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
在立案庭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中,笔者分别遇到两位女性来法院咨询重婚罪。两位女性有着相似的遭遇,她们找到了自己相爱的人
丈夫在外与人同居的行为算不算重婚 如果在外同居并且以夫妻身份对外相称就构成重婚。 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
一个明知情夫已有家室的“二奶”,非要与其登记结婚。两年后,为逃避重婚的法律责任,“夫妻”俩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当她认为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