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5年1月12日7时许,出租车司机罗-维驾驶出租车行至成都市机场辅道站华路口时,踩下刹车等候绿灯信号。乘客黄-玲走到该车所在机动车道上准备乘坐,她上前拉开出租车右前车门,进入车内。当黄-玲正用右手抓住出租车右前车门外缘准备关闭车门时,交通信号灯开始转换放行车辆,在出租车右侧稍前停放的一辆东-风货车起步行驶,黄-玲来不及将手收回,货车左侧车厢与出租车右前车门和黄-玲右手发生碰挂,发生两车轻微受损、黄-玲右手受伤的交通事故。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为黄-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及“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认定黄-玲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其后,黄-玲将出租车司机罗-维、出租车车主**公司、车辆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及货车驾驶员郑-福等告上法庭,要求进行赔偿。一审法院判决后,黄-玲不服,提起上诉。
【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黄-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危险性应有足够认知能力,但却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为之,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罗-维驾驶出租车在路口等待转换绿灯放行时,其行为本身并没有过错,对黄-玲忽然拉开车门的瞬间行为也不可能预见。当黄-玲拉开的出租车车门与东-风货车发生碰挂时,罗-维驾驶的出租车仍处于静止状态。因此,引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罗-维的行为引起,而是黄-玲拉开的车门与郑-福驾驶的货车相碰挂引起,罗-维与黄-玲之间不存在交通事故,罗-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罗-维不承担责任,故与罗-维有承包经营关系的**公司以及与**公司有保险合同关系的人保公司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郑-福在驾驶东-风大货车起步时,将黄右手致伤,对黄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判定黄-玲自行承担此次事故80%的责任,郑-福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承担20%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
申请给付时,申请人应当填写理赔申请书,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提供保险单正本,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保险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根据不同
童某为出行方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富康桥车,并到保险公司为车辆办理了保险。某日,童某在驾车外出返回途中,车辆前机
有哪些情况车险中不计免赔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
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财物的修
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万多元意外伤害险,但却被公司私自取走。毛某多次讨要无果,遂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属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是怎样确定的 这笔费用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为投保车辆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却遭到拒绝,原因是保险条款有规定,事故中投保车辆无责任,保险公司可不
一、保险公司索赔流程: 事故发生——立即施救——报案(95518)——提供索赔资料——核定赔款金额--领取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