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_律界星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来源:律界星2022-08-31414人看过
导读: 7月15日,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主办的“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 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虚拟教研室启动仪式与建设研讨会”在中国劳动关系

上篇文章讲了劳动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劳动关系,大家可以回顾一下(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知识汇总——劳动关系),今天来讲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学科上来讲就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说白了就是那些人和事是归劳动法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分为主体上的适用范围和地域适用范围。

主体上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以法定用工主体为标准确定,具体适用范围包括六类。

  1. 企业。是指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种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法定分类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此处还有其他分类,在此略过不提,后面会出专题文章。
  2. 个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个体商店,个体餐饮,个体运输等等个体经济组织。依据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有各种民间组织和个人投资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艺团体等组织。
  4. 事业单位。我国的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科教文卫事业的公益性服务组织,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不同,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安排,事业单位现在不分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而是分成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我国事业单位主要属于人事关系,但是在实行聘用制用工制度改革之后,聘用制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产生的聘用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5.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主要是公务员关系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事关系。但内部的工勤人员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6.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这里面并不全然适用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注意!这些情形不适用劳动法:家庭雇佣关系、个人帮工关系、个人雇佣关系村委会、社区的雇佣关系军人的服兵役关系。

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地域范围属于法律的空间效力,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外国人或者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国企业派往外国的劳动者。

结语

本篇文章的内容到此结束,下次文章讲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感谢大家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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