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中止支付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某些条件出现下,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少或者中止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所以说,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下文给您介绍: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上面是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的规定,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形存在,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律界星,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定能完美解决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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