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仅限白天吗,包括过夜吗
1、探望权原则上不包括过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只有探望权没有监护权,因此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
2、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当事人的探视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对方有权申请让你停止探视。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中对探视权的规定
1、什么是探视权
(1)探望权是指父或母对与不在身边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实施联系、了解和增加感情因素的所享有的权利或者情感利益,婚姻法上所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2)《民法典》所规定的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会面、交流等权利。
2、具有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三个基本特征。
(1)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2)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者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3)精神利益非财产性。
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
三、现行法律中对探望权的规定的现实意义
1、符合父母子女身份和血缘关系。
夫妻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两种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结成的婚姻关系,依照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进行解除。因此,离婚只能解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和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情,属于天理人伦,犊之心,渴望父母疼爱之意,人所共知。在法律上规定父母探视子女的权利,确属必要。
2、易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调解解决。
以前,由于没有探望权的规定,许多离婚双方当事人怕孩子一旦随对方生活,自己就再也看不见孩子了,所以坚决不肯放弃抚养权。而有了探望权规定后,“看孩子”有了保障,在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就有了很大的商量余地,从而有利于离婚案件的解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一、民法典中债务是否优先于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是生活必须费用,优先于债务受偿。 就算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也要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家庭暴力的丈夫坐牢,孩子属于谁抚养 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一、一次性付抚养费起诉状应当怎么写 一次性付抚养费起诉状 原告:xxxxxx 法定代理人:xxxxxxxxx
对方不出庭抚养权能判给对方吗 对方不出庭有可能是判给对方,这个就需要看自己准备的材料了。 抚养权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
一、不扶养年迈老人是否算遗弃罪 1、不扶养年迈老人算不算遗弃罪应当分情况讨论。只有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监护权的变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这是不容置疑的。却很少人知道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是什么。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
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一、无效婚姻谁来负担抚养费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