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是什么?
所谓探视权,也称为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对于探视权,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中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怎么限制探视权的时间
《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三、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在父或母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这里应明确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能中止。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终止探视权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婚姻法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婚姻法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终止探视权的情形。
1、探视权人患有严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传染性疾病,而该病可能通过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触传染给子女的;
2、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
3、探视方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如探视方在子女面前表现出吸毒、赌博的恶习,或者是怂恿子女犯罪的。
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中止探视权的案件时,应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根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审慎判决,不得任意中止探视权人的探视权。应该注意的是,探视权中止不等同于终止,更不是剥夺探视权利。探视权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探视,待中止探视权的法定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视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知道一般对子女的探视权是到子女成年的时候,换言之,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监护权变更的程序是怎样的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有没有法定继承资格 监护人是否有法定继承资格,要看其是否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其是否为监护人与是否
无收入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抚养费给付人无收入而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给付人所在地
问题:法院就监护权裁判时,判断的标準为何? 回答: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时,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参考社工人员的访视报告,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七
一、抚养费可否追加 1、抚养费可以通过商或者判决的方式追加。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
一、广州市离婚抚养费判决标准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如何写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76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