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法定监护权并非终身制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其获得监护的资格是始于其成为未成年人父母之时。既然法定监护权是法律赋予的,按照权利得丧变更的逻辑,法定监护权也应当是可以中止或丧失的,否则,法定监护权就会被认为是父母的专属性权利,终身不能中止,也不能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也就成了纯粹的私人事务。
事实上,现代民事监护制度强调未成年人监护义务重于权利、监护是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强调法定监护权不是专属性和终身性的,而是可以被中止和剥夺的。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于侵害未成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父母的法定监护权看做是终身的权利,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能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并不是纯粹家庭事务的领域,父母法定监护权也不是终身制的,因此邻里、街道、社区和执法人员,当发生了未成年人监护纠纷或者损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情形,应该介入他人家庭内部的未成年人监护事务,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父母有以下七种恶行,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剥夺父母监护权后有谁抚养孩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许多关于监护权的问题。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会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其所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承担抚养职责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送养未成年人。
所以对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父母对其有监护权,我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正处于这种境况,或者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建议你可以咨询律师,我们律界星平台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咨询任何在线的律师,解决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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