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
一位九旬老人,原本长期居住在养老院,有一天不慎在养老院内摔伤骨折,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医院接受治疗。而这位老人的外孙趁老人行动不便时,要求成为老人的监护人,意在处分老人唯一的房产。而这位女士说,老人在2011年时已亲自写下文书,指定她为监护人。现在她想知道,老人指定监护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老人的外孙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处分老人的财产?
根据2013年7月生效的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结合上述事实,老人于2011年指定该女士为其监护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外孙无权作为老人的监护人。根据上述条文,这位女士只有在老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依法需承担监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的规定,监护责任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但老人的身体状况究竟是否构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这一问题,是其是否需要监护人的关键,需要查看病历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老年人的监护人该如何确定的法律知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对于老人的监护人确定是有些许不同的。
12月7日14时16分,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峨山路605弄一刚满月的女婴被生母闷死。接报后,民警到场处置,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人民法院在实务中的做法基本一致,即按照一定的年限确定,具体做法略有不同。赔偿
夫妻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
家庭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细胞组织;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说,“家庭关系主体”指的是发生特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这里
根据以上规定,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条件为: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在离婚案件中,共同财产分割,但孩子不能像财产那样分割,所以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的情况不胜枚举,那...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扶养人为集体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遗赠人住所地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怎么起诉: 向财产所在地或者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递交起诉状,然后法院进行立案登记,开
【案情】 2000年,张某与钱某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张某与钱某分居并书面约定:收入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