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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什么特点

来源:律界星2022-04-166391人看过
导读: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

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普通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具有财产内容,可以依法转让,符合可质押权利的一般特征,原则上应当可以作为质押标的。各国在立法上对此也予以肯定,如《瑞士民法典》第899条第1款规定,可让与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可以出质。

以上就是律界星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普通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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