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以其他财物折抵。法院判决抚养费时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如果收入不高,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减少。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低于标准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男方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强制执行
1、法院执行孩孑抚养费: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3、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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