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监护人该如何处理
一、没有监护人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七至六十八条明确: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
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监护人的职责: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十八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
第二十三条【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没有监护人的情况,在诉讼中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作为监护人。成年人是可以没有监护人的,自己就是自己的监护人。如有疑问,欢迎到律界星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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