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能否要求支付抚养费
我和王某于2005年结婚,后生育一女儿。2010年,我因所在企业效益不好而下岗,由此开始,我和丈夫经常因家庭经济问题产生争吵,并于2010年底起开始分居,王某从家中搬出,另外租房生活,我与女儿共同生活,一直靠帮人打短工做家政度日,每月收入并不稳定。请问未办理离婚的情况下,我的女儿可以向王某索要抚养费吗?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无论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王某必须定期向孩子支付指定数额的抚养费,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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