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债务纠纷和抚养权是否能合并审理
1、要看二者之间是否有牵连,一般来说,子女抚养关系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审理。如果二者之间有牵连,比如变更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远离债务纠纷,更好的培养教育和成长,则该类纠纷属复合之诉,合并审理并无不当。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综上所述,子女抚养关系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审理。如果二者之间有牵连,比如变更抚养关系,有利于子女远离债务纠纷,更好的培养教育和成长,则该类纠纷属复合之诉,合并审理并无不当。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律界星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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