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再婚男方未婚可以把孩子要来吗
离婚后女方再婚的,而男方没有再婚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再婚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现代人离婚非常常见,不少人会选择再婚。其中有的人会认为自己如何再婚那可以以此为理由争取之前没有得到的抚养权,但事实上,再婚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其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男女双方通常会另行寻找新的社会,换工作,换住址等,有的还会再婚,在环境变化后,人的想法也会随之变化,很多人会后悔之前的一段婚姻,有孩子的则后悔没有争取到抚养权。实践中,离婚夫妻双想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
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
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
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工种或再婚等原因不直接抚养子女,转交子女的祖父母代为抚养。另一方认为,祖父母单独抚养不适宜子女成长;部分祖父母在乡下居住,当地教育、医疗等条件不如未获抚养权方所在的城镇或城市,也不方便探视子女,故请求变更抚养权。
3、未获抚养权方实际抚养子女达一定期限
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地、生活地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困难,或离婚时子女尚小,暂不宜变更生活环境等原因,致使子女实际由未获抚养权方抚养,且达一定期限后,实际抚养方多以子女已适应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4、未直接抚养方无法行使探视权
生活中,部分直接抚养方采取变更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等手段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未直接抚养方以探视权被拒,不利于与子女的感情沟通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5、子女想更换直接抚养方
因教育理念、生活习惯及再婚等问题,直接抚养方与子女间产生较大矛盾,致使部分子女在情感上更倾向于同另一方父母生活,并实际表达意愿。未直接抚养方便以子女意愿为由提起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后女方再婚的,而男方没有再婚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个时候如果小孩已经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还需要尊重小孩的意见,毕竟是小孩自己未来需要一起生活的亲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界星进行咨询,律界星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一、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1.儿子和女儿健在的情况下,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不能
《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
什么叫扶养: 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指出: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
[案情] 刘某(男)系行政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现年78岁,月工资收入2000余元。十年前与赵某(女)再婚。赵某无任何经济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基本案情】张某,女,现年28岁,无业。张某与王某2002年4月结婚,2003年6月生一子张宁。2004年张某被查出患有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扶养人为集体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遗赠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