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的情形有哪些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六)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八)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九)孩子两周岁以上,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十)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十一)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十二)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十三)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二、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法院会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以以上内容作为判决的依据,只有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双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上一定要提出自己有利的一点,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界星专业律师。
我国《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
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时应当注意: 1、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为前提。与当事人感情的好坏没有关系。 2
夫妻关系是指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古代的夫妻关系立法采用夫妻一体主义。夫妻一体主义也称夫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
[案情] 刘某(男)系行政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现年78岁,月工资收入2000余元。十年前与赵某(女)再婚。赵某无任何经济
什么叫扶养: 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是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它没有身份、辈分的区别
【案情简介】 1982年2月,王某携幼子王某某和李某结婚,婚后再未生育子女,两人悉心将幼子抚养成人。2013年王某病逝
家庭关系中道德和法律不可或缺吗 是的,“家庭是伦理的实体,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是一部带有鲜明伦理色彩的重要法律,它
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后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