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关于继子女的抚养问题!在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家庭中,较易出现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情况,如果再婚时,随一方抚养的孩子尚未成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另一方是具有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的。但是如果再婚家庭再次出现离婚情况,比如说,男女双方结婚时,女方是再婚,并且带来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双方离婚时,男方是否需要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法律上是认可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在离婚后继续抚养的,男方则无义务在离婚后继续支付继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对男方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应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越明确具体约好;如果男方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不支付,或者不对该问题进行约定。
若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离婚,那么法官也将征求男方的意见,男方自愿抚养的的写入判决书,男方不同意的,在判决书中对这个问题予以明确,并确认女方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扶养人为集体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遗赠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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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因此,双方基于亲属、朋友或者其他关系具有相互扶养关系的,仍然不能够取得继承权。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