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苍南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离婚才一个多月的女子阿-真(化名)向法院递诉状,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由她而不是由前夫阿东(化名)抚养孩子。这是为什么呢?
阿-真和阿东于2010年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今年9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阿东抚养,抚养费也由阿东承担。
阿-真在起诉状上说,离婚后,她越想越后悔,觉得阿东酗酒、赌博,很少照顾家庭,与儿子感情上比较疏远,经济上也不能保障,根本无法承担起抚养儿子的义务。阿-真还说,儿子其实并非阿东亲生,她在订婚后发现自己已怀有他人孩子,当初也和阿东说明白,曾要求与他退婚,但他仍接纳了她和孩子。
阿-真认为,如果以后阿东再婚,很难想象孩子会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儿子归她抚养。
接到诉状后,阿东非常气愤,认为阿-真无理取闹,“儿子非他亲生”纯粹是她为了达到抢走孩子的目的编造的谎言。
究竟是阿-真编造谎言,还是阿东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与儿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苍南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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