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不久,我发现我妻子与地方人员苏某有不正当关系,已经严重伤害了我们夫妻感情,我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这期间,她在我外出执勤之际,伙同苏某将我们家中价值15万多元的电器、家具和首饰等物品转移一空。请问: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有何法律后果?我是否可以强行抢回这些物品?
回复: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你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你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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