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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如何分割

来源:律界星2022-04-294056人看过
导读:一、离婚时夫妻一方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一方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的分割,此类商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决定归属时,应判归所在售房单位一方所有,由其补偿另一方出资房款的一半。 2、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一方的职工优惠价商品房的分割,此类商品房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决定归属时,应判归所在售房单位一方所有,由其补偿另一方出资房款的一半。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处理:

1、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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