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属于。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此时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998年5月,魏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为魏女士投保了保额20万元的人寿保险,年缴保费4000元,受益人为张先生。2000年5月,二人离婚。此时,该保单已经缴纳了2年保费,共计8000元。离婚后,魏女士持有保单并继续为该保单缴纳保费,但保单上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仍是张先生。2001年5月,魏女士要求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双方就该保单的权益问题发生争执,张先生认为该保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魏女士应补偿其一半保费和一半保险金。魏女士不同意,两人遂诉讼至法院。
从目前保单情况来看,该权利属于投保人张先生,但由于其中一部分保费即8000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这部分保费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不想退保,张先生作为投保人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该部分已缴保费一半的补偿,即4000元。如果决定退保,则双方应均分保险公司返回的保单的现金价值。魏女士如果要求变更投保人,经张先生的同意并向保险公司申请,也可以成为该保单的投保人并获得对已缴保费的权利,但其前夫张先生有权从魏女士处获得4000元的补偿。不过,魏女士在离异后所缴纳的保费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对此张先生无权要求一半的补偿。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了几年,但一直未去民政局做结婚登记,后因发生变故分手,但因财产分割发生纠纷起诉致法院。 同居期间的财产
1.注意证明财产取得的时间,这个时间点主要以结婚登记为分界点。常见的如上资、奖金的发放时间,房产证、行驶证的取得时间等是
一、怎样防止一方隐蔽自己财产 对到期、未到期债权的隐匿、转移给离婚争执中的当事人权益保护带来另一困难。若夫妻双方共同参
什么是婚后共有财产 婚后共有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姻生活的物质基础,修订后的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之争的举证责任,我国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此均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要看具体清形,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规定: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共同财产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在我们工作中,许多离婚的夫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是十分迷惑的,现在本所律师认为,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