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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婆婆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婆婆自己付的,房产证上也是她的名字。首付花光了婆婆的所有积蓄,老公便决定由他来替婆婆还月供。对于这件事,我十分反对,但老公还是我行我素。为此,我们常常吵架。2009年,老公把婆婆的房贷全部还清,我们的感情也走到了尽头。2010年6月,我决定离婚。我认为老公替婆婆还房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我有权分割婆婆的房子。请问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界星小编回复:
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所有。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婆婆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你婆婆,尽管你丈夫偿还了月供,也不能改变房屋的产权性质。因此,即便你婆婆的房产增值,你和丈夫也无权分享;离婚时,你也没有权利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一般情况下,晚辈给长辈还房贷,如果没有明确指出是“借款”,那么都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你丈夫主动替婆婆还房贷,且母子之间没有约定借还关系,可以认为你丈夫的还贷行为属于赠与。如果你对这种行为没有异议,那么离婚时你对这笔款项无权要求分割。
但由于你反对丈夫替婆婆还贷,夫妻关系也因此受到影响,说明你并不认同丈夫的赠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丈夫还款的“赠与”性质不再成立,因为他用来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对这笔钱进行赠与,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同意。由此可见,你丈夫替婆婆还房贷的钱属于借款,离婚时你可以要求他偿还这笔贷款的一半。但是,这需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不同意丈夫的还贷行为,比如有相关录音、短信或者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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