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76岁“童养媳”李芳(化名)状告71岁的老伴王-强(化名),要求增加扶养费一案有了结果:蒲江县寿安法庭做出判决,由于两人的婚姻不是王-强宣称的无效婚姻,而是事实婚姻。现在李芳的生活随着物价的上涨出现了困难,王-强应将扶养费由原来的140元调整至340元。对这一判决,王-强不服,表示将提出上诉。
童养媳:应增加扶养费李芳告诉记者,她在10多岁的时候,就以“童养媳”身份进入了王家。她与王-强相处近60年来,感情上虽然有些波折,但一直是夫妻关系,而且所育两个孩子均已成家。现在她人老了,与王-强有些不和。王-强退休后就一人住在乡下,她住在城里。2000年,她起诉要求王-强给一定的扶养费。经过法院调解,王-强同意每个月给她140元的扶养费。
老伴:她要求有点过分“她的要求有点过分!”在开庭前,王-强的情绪有些激动。他称,父母包办他的婚姻时,他才12岁,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且两人在一起这么多年,一直未办结婚证,因而婚姻是无效的。
王-强认为,以前,他每月给李芳140元的扶养费,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现在李芳要求每月增加到500元,他不会同意。因为他每月虽然有1200多元退休金,但自己年老多病,加上生活花费,能余下的并不多。他还表示,因与李芳长期分居,加上两人感情不和,不排除与她离婚的可能。判决:每月调高200元上午10时半,寿安法庭对这一案子进行了宣判:李芳与王-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证,但属于事实婚姻。现在李芳因物价上涨生活比较艰难,作为老伴,王-强应予以扶助,将扶养费由每月140元调整至每月340元。同时,王-强还应像以前一样,帮李芳承担所居宿舍的水电气费。对这一判决,李芳说她“比较满意”,不会有异议。但王-强却不能接受,认为这样自己的生活压力也会加大,同时担心以后物价再次上涨,李芳又会起诉。因此,王-强表示要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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