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小三”身边离奇身亡,妻子儿女将“小三”告上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5.8万余元。可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丈夫离奇身亡
陈-中是外乡人,去年9月16日晚突发昏迷,被送进南京江宁医院抢救,最终不治身亡。噩耗传至陈-中的妻子秦-岚处,特别是当她得知陈-中昏倒时,身边只有“小三”蒋-椿一人,气得红了眼。
陈-中和蒋-椿的事,已经处于半公开状态了。大约4年前,独自在南京打工的陈-中在工作中结识了蒋-椿,成了情人,时常住在一起。直到去年9月初,陈*才在南京租了房子,把发妻秦-岚和一对儿女接来同住。结果没几天,陈-中就在蒋-椿的眼皮底下出事了,这让秦-岚不由得怨恨蒋-椿,并且产生怀疑。
遗孀向“小三”索赔
好端端一个人,怎么在“小三”的住处,说死就死了呢?
秦-岚首先想到了报警。但经公安部门鉴定,陈-中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心血管也未查出常见毒物,属于“死因不明”。所谓的刑事案件不能成立。
无奈,秦-岚只得将蒋-椿告上民事法庭。她在诉状中称,事发当天,因丈夫对蒋-椿在外和同事一起吃饭不满,等她吃完饭回来后,两人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她并不清楚,只知道随后丈夫倒地昏迷,送到医院后死亡。因此,要向蒋-椿索赔各项经济损失35.8万余元。
2万元私了
面对秦-岚的指责,蒋-椿在法庭上并没有回避自己“小三”的身份,反而大方地承认自己和死者确是“情人”关系。至于事发时的情况,她说,那天是因为秦-岚不断打电话向丈夫要钱,令陈-中心情不好,加上那天她自己又是和同事在外面吃了晚饭才回家。进门看到陈-中不动,以为他用头撞墙的,连忙上前拖住,已经没有反应了。她只好请邻居拨打120,将陈*送到医院抢救。
蒋-椿还说,事发后,秦-岚娘家已经来人向她索要过10万元赔偿,秦-岚的哥哥后来同意“一次性给付2万元结束此事”。
法院判决“小三”无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庭审的证据来看,陈-中倒地昏迷的情况发生后,蒋-椿已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对他加以施救,且在事发后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秦-岚现在没有证据证明丈夫的死亡与蒋-椿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对秦-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近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秦-岚和其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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