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分割是怎样的
1、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房屋进行分割的,分割的规则如下:
(1)、夫妻双方就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第七十七条
二、房屋产权共有是什么意思
1、相关共有房产指的是属于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人共同的房产,这些人都可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共有的房产”按其形成时的情况不同,可以分成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
2、要按份共有指的是共有人各自有明确的份额,他们应各自按照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的时候其他共有人在同等的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3、那共同共有人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对于共有的房产享的权利是平等的,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产,必须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共同房屋进行分割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一定原则进行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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