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黄-男陆续向徐某借款110万元,因黄-男未按期偿还借款,徐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确认黄某男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徐某借款110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黄-男未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为此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邹-女与黄-男为夫妻关系,且该笔债务为夫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经调查黄-男与邹-女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私营公司,其中黄-男出资股权占82%,邹-女出资股权占18%,除上述股权外,黄-男、邹-女两夫妻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分歧】
本案在执行中,就能否直接执行该公司的财产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只有黄-男和邹-女夫妻二人,没有其他股东,该公司的所有资产均为夫妻二人投资设立,该公司的财产实际上就是其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公司的财产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虽为黄-男、邹-女共同出资成立的,该笔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一旦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就丧失了所有权,而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只能由公司独立行使,因而法院不能直接执行该公司的财产,而只能依法黄-男和邹-女两股东在公司的股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是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股东一旦把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就丧失了其所有权,而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拥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资本的所有权,公司资产既非某一股东的个人财产,也非全体股东的共有财产,而是公司自身的财产。公司财产的支配权只能由公司独立行使,任何一个股东虽然享有资产受益权,但他不仅不能支配整个公司的财产,而且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其出资的那部分财产。夫或妻作为股东出资后,其出资的财产即成为公司的法人财产,股权是股东出资财产所有权弱化的表现。黄-男和邹-女只是对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享有投资权益(股权),而不能直接支配该公司的法人财产。黄-男、邹-女与公司是不同的主体,既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各异,则黄-男和邹-女不能对公司的财产享有直接的物上的所有权。
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财产用以清偿股东个人的债务。基于股东有限责任和法人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投资后即对被投资公司只享有股权,但股权本身并不体现为具体财产,有限公司享有包括所有股东出资在内的法人财产权。只有涉及公司本身的债务,才可以执行公司的财产,否则就会构成对公司财产的侵犯。这就是法人财产豁免原则,法院只能处置黄-男和邹-女在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股权),而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实体财产。
综上,夫与妻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企业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夫或妻只是对其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享有投资权益,股东个人债务不等于公司的债务,公司不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法院在执行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时,只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或依法处置其在公司享有的投资权益(股权),而不能直接执行夫妻共同投资设立,共为股东的有限公司的实体财产。
离婚时如何区分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 齐某验出身于书香门第,是某市机械工程”二局的一名工程师。李某芳是本市第二人民
一、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
怎样分割一些特殊的夫妻婚后共同财产? 一些特殊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
离婚诉讼期间,夫或妻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问题: 在离婚时,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这样才能更好的分割财产,避免离婚时产生过多的纠纷。 那么,夫妻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
同居分手怎样分割财产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辞职补偿金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