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赵-胜与徐-叶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过了不到半年,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对外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0年年底,赵-胜和徐-叶共同做起服装生意,由于生意不错,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两人打算从朋友借点现金周转,随后赵-胜从高-明处借了6万元现金,协议约定两年内还清。2012年9日赵-胜遭遇意外不幸身亡。得知赵-胜死亡消息后,高-明要求徐-叶林按照原协议还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但徐-叶认为6万元的债务是她与赵-胜离婚之后所产生的,属于赵-胜个人债务,没有偿还义务。
【争议】
关于本案中的6万元的债务,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该债务是在赵-胜与徐-叶离婚后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属于赵-胜的个人债务,徐-叶没有义务偿还,
另一种认为该债务虽然是在夫妻离婚后产生的,但是该债务的产生由于两人同居时共同做生意,是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徐-叶对此债务有偿还义务。
【评析】
本案中,赵-胜和徐-叶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本案中6万元的债务是赵-胜和徐-叶离婚后在同居期间为共同做生意所形成的债务,属于离异夫妻在同居期间的的共同之债,故赵-胜和徐-叶对该共同债务的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高-明可以要求徐-叶偿还6万元本金及利息。
一、离婚前如何转移财产 转移财产涉嫌违法。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转移财产的情况: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
夫妻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是否有效?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其赠予行为无效。 我
刘女士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法院要少分或者不分给其丈夫该部分财产。我国《婚姻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
同居期间财产怎么认定呢?很多恋人恋爱一段时间就进行试婚同居或者直接选择同居,共同生活,在此阶段感情炙...
婚后卖婚前房子买新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需要看是否证明购房款来源是婚前财产。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能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
【案情】 胡某南(男)与孙某雪(女)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胡甲,2008年7月21日生)一女(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