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案例】 马*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燕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马*燕认为,欠条上借款时间正是她起诉离婚期间,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这位“债主”是邱-力几个月前才认识的,这么短时间就会借钱25万元很不可信。马*燕在整理邱-力的房间时,还发现了和欠条同样的纸张,而且在电脑里发现那位“债主”潜入邱-力房间的录像。因此,她认为欠条很可能是邱-力和“债主”伪造的,目的就是趁他们离婚来诈钱。 “债主”李*武则辩称,邱-力向他借钱时,他以为是邱-力和马*燕经营配件店需要资金周转,因有配件店盖章作为担保,觉得有能力还款才出借的。为此,李*武将马*燕告上法院。 法院一审后判决马*燕和邱-力应该偿还25万元欠款,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马*燕不服,上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武的诉讼请求。 |
【评析】
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看似乎是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应当是李*武主张25万元借款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种种事实来看,仅凭这张欠条根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即使欠款是事实,马*燕也未必一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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