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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是再婚,婚前各有财产,但没有公证,离婚时它算共同财产吗
问题补充:婚后我们用它投资产生了利润,可她要离婚说亏本了,还说她又借钱一起投资进去了,现在要我还钱给她,我应该怎么办
抚州律师解答:不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建议您通过公证或者书面的双方协议约定婚前财产范围。
简单来说除非自愿有特别约定,婚前取得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的,新《民法典》关于复习财产的规定主要如下: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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