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夫妻房产如何才有效
二手房房价上涨卖方想毁约
2009年8月初,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欲将一个53平方米二手房卖掉。8月下旬,李先生看中该房,当即缴纳定金2万元。随后三方签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等。
但因房价快速上涨,该房屋涨了近10万元。在房屋交付之前,王先生产生毁约念头,让其爱人找到中介,表示王先生未取得其同意而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卖掉,故合同无效。李先生则坚持要求履行合同,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买卖夫妻房产怎样才有效
若无特别约定,尽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该房屋仍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进行处分时,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但《物权法》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即若买房人在购买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价钱,并已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则应保护善意买房人的权益。本案中,李先生已满足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三个基本条件。
二、买卖共有房屋要注意什么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处分其份额,当然,这里的份额不是实物上的份额,而应当理解为价值上的份额。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
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当然,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三、共有房屋出售纠纷怎么解决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买卖夫妻房产如何才有效”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进行处分时,应取得另一方同意,否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所以买卖夫妻房产时,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才有效。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律界星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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