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那些事
婚前篇:
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小蒋和小邵原本准备在2017年办理结婚仪式并领取结婚证。因为孩子即将成家,小蒋的父母就打算给他买一套房子。小蒋说:“妻子的家人考虑到之后生活的保障,希望她的名字也能登记在这一房产之下。”而小蒋却有些为难,尽管房子登记在他的名下,但毕竟是父母出资,还贷款的钱也是父母出。顾及到父母的感受,他没办法答应妻子的要求。为此,双方闹了些不愉快。
与小蒋一样,有一些市民也会面临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有律师表明:婚前购房,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给尚未领结婚证的己方子女购买不动产(房屋)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是房产证是婚后取得,也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父母给尚未领结婚证的子女购买房屋支付部分房款(首付款),剩余房款是由子女以按揭方式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剩余房款实际是由结婚后子女和配偶用共同财产支付按揭贷款的,房屋的产权一般归产权证有名字的子女,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已子女的赠与,但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取得房屋产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婚后篇:
离婚时会不会被“扫地出门”
如果领了结婚证后再买房,那情况会不会不一样?据律师分析,父母全额出资给已结婚子女购买不动产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夫妻名下或子女配偶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果一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一般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赠与,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其意思只向赠与其子女一方。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房产,另一方在离婚时一定会被“扫地出门”?不一定!生活中,经常有人认为,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且落在了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就会被“扫地出门”。其实,这个观点是不准确的。
《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司法实践中,对于适当帮助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等。具体如何适用,还要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
子女买房,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
案例: 钱先生婚前用自己积蓄45万元,加上银行贷款65万元,买了一套价值110万元的房子,产权人为钱先生一个人。婚后他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第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
一、典型案例及评析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薛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薛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薛某经营
——何某俊与华某离婚案 关键词: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经营 【案由】离婚纠纷 【审判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案号】
一、夫妻财产可以书面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所在企业发放的买断工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一方买断工龄所获得的补偿款项,到底是认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之争的举证责任,我国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此均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
倘若夫妻双方均认同多套房产的价值,并能对分配方案达成合意的,则只需要进行互相补差价即可。如果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