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赵-刚和张-莉原本是恩爱夫妻,身家数百万元。一闹起离婚来,张-莉就将两人名下的存款逾490万元取走,原是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无偿转让,就连一辆小轿车也低价处理给他人。赵-刚无奈求助于法院。日前,番禺区法院对这宗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张-莉转走的存款逾490万元应补偿给赵-刚一半。
起初:五年高墙阻隔难断感情
赵-刚和张-莉现在都居住在番禺区,四十岁出头。他们在1986年到1987年间相识相恋,1988年5月在钟村镇登记结婚。他们的婚礼却是在1993年11月举行,距离婚姻登记时间足足有五年多。
原来,张-莉在此期间曾被判有期徒刑,入狱五年。说起这段往事来,张-莉很有感慨。她表示,她这是在代赵-刚受过。在赵-刚面临因盗窃犯罪可能被判刑入狱的情况下,出于对赵-刚的感情和保护,她“情感战胜理智”,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承认盗窃是自己一个人所为。她在监狱服刑期间,高墙也没能阻断双方的感情。赵-刚偶尔会来探望她,夫妻俩还通过书信沟通感情,并相互鼓励,要好好生活。她出狱后不久,双方就举行了婚礼。1994年,夫妻俩还有了孩子。
正因为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基础,所以即便是被赵-刚告到法院,张-莉也不希望离婚。
后来:夫妻俩恶语相向闹离婚
但在赵-刚看来,他们夫妻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他表示,1998年9月,双方以张-莉的名义领取牌照,开了一家灯饰店,生意十分红火。但张-莉的脾气变得暴躁,且反复无常,经常在店里当着工人和顾客的面,对他肆意辱骂;张-莉还多次将他的财物收起,赶他出门。去年2月,他被迫离家分居,不久就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亲属的劝阻下,及为了儿子着想,他才打消这一念头。约半年多后,他去看望儿子,谁知张-莉对他大打出手,他只能报警处理。
他还特别强调,其实张-莉早已做好离婚的准备并有所行动:登记在夫妻名下的两处房产,都被张-莉换了锁;夫妻名下的大额存款,都被张-莉取走并销户;2004年6月,张-莉还将灯饰店无偿转到她弟弟名下;等等。在他看来,张-莉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有财产,他要求法庭对这些财产按夫妻各占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院查明,登记在赵-刚、张-莉名下的银行储蓄账号,总共有10多个。其中,赵-刚名下的一账号中总额为136万元的5笔定期存款于2003年12月26日被提取结清,取款单上签有赵-刚、张-莉两人的姓名;2004年2月1日,张-莉将其名下一账号中总额约为240万元的8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一天后,她又将其名下两账号中总额为107万元的7笔定期存款提取结清。法院还查明,张-莉将灯饰店转让给其弟是无偿转让;张-莉名下的一辆日产风度小轿车价值约17万元,但张-莉以抵债为由仅10万元就转让给他人。
——何某俊与华某离婚案 关键词:共同财产分割共同经营 【案由】离婚纠纷 【审判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 【案号】
【案情】 胡某南(男)与孙某雪(女)于2007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胡甲,2008年7月21日生)一女(胡乙,
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亲友赠送的结婚礼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登记后,举行婚礼前,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双方的结婚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处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
婚约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不少人在订立婚约后、结婚前,都会住到一起进行同居生活,双方共同出资购
一、怎样防止一方隐蔽自己财产 对到期、未到期债权的隐匿、转移给离婚争执中的当事人权益保护带来另一困难。若夫妻双方共同参
一、分家析产的起源—诸子均分制 诸子均分制是自给自足农业经济和血缘拟血缘群体共有制共同规定的独特的财产继承制度,它包含
《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
[案情]: 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原系夫妻,2005年8月,原、被告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因原告陈某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一、财产实名制后是夫妻财产吗 2001年4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