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女士和丈夫结婚前,丈夫为了表现自己对婚姻的忠贞,曾多次表示愿意将其拥有的个人房屋改为双方共有。婚后,在王女士没有施加任何压力的情况下,丈夫也主动兑现了自己的承诺,不仅和她签订了共同产权的书面协议,还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加上王女士为房屋共有人。
如今双方感情破裂,王女士提出了离婚。其丈夫虽同意离婚,但却不愿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认为尽管妻子已经加名,但这并不能改变房子本来属于其个人所有及王女士既未出钱又无出力的客观事实。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奇律师表示,正常情况王女士的丈夫无权变卦。一方面,从婚姻角度上看,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可以有条件地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王女士与丈夫婚后,已经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在彼此自愿的基础上,将房屋改为夫妻共有,也就意味着已经改变了房屋为她丈夫个人所有的属性。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即在办理加名登记之后,王女士便已经成为法律认可的、不容擅自改变的、房屋当然的共有人之一。
另一方面,从合同角度上看,丈夫对王女士的赠与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王女士丈夫婚前主动提出给房屋产权,婚后又主动兑现,王女士对此愿意接受,已经具备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其丈夫自然必须受到约束。
由一方结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产权,但是产权证上只有当时承租的一方名字,离婚时如何处理? 最高法院虽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处理: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并按下列原则处理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问题: 在离婚时,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这样才能更好的分割财产,避免离婚时产生过多的纠纷。 那么,夫妻
同居期间财产怎么认定呢?很多恋人恋爱一段时间就进行试婚同居或者直接选择同居,共同生活,在此阶段感情炙...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第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
婚后卖婚前房子买新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需要看是否证明购房款来源是婚前财产。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不能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既包括夫妻双方从房地产市场购买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也有夫妻双方根据房改福利政策购买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