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反家暴司法越来越得到重视。广东高院7日公布四项措施,对遏制家暴打出“组合拳”,通过合理运用证据规则,试点“人身保护令”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统一裁判意见,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高院副院长、广东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谭-玲表示:“涉家暴案件中,受害方主要是女性,个别案件中受害方也有男性。人民法院应当发挥司法反家暴的独特作用,配合妇联、公安等部门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下一步将试点的四项措施,就是要举起司法盾牌向家庭暴力‘说不’!”
一是要求法官合理运用证据规则。针对家事纠纷发生在婚姻、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特点,可尝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在受害人完成受侵害事实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无法证明的,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
强化法院调查取证和释明。法院受理涉家暴案件后,应主动向当地妇联、派出所、居(村)委员会调查情况,将接受投诉单位不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及不愿意出庭作证的目击证人纳入依受害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对受害人的陈述和主张不充分、不明确或不恰当的,法官应进行必要的释明。
降低证明标准。受害人举证受侵害事实,只需提供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与施暴方日常谈话的录音等证据之一即可。
二是引入人身保护裁定制度。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指定的全国10家法院之一,率先在全省进行了试点。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广东高院将再指定7家试点法院,全面推行人身保护令,切实保护受害方的人身安全。
三是试点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全省指定6个基层法院和一个中级法院,试点组建家事审判合议庭。指派熟悉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业务,具有较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办理此类案件。
四是发布涉家暴的指导性案例。在试点法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将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
(南方)
【摘要】能否在强奸罪中评价婚内强奸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刑法理论对此存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强奸罪的法益应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一种违反法律与善良风俗的暴力行为,严重的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
最近一段时间,我经常在各种新闻媒体上看到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丈夫打老婆、妻子杀老公、继父虐待幼女、儿子残害父母、亲兄弟同
由中宣部、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出
当前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原因和对策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认真关注的社会问题,是不同年龄、人种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原则上家暴一次就可以离婚。但家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准和解释,只要符合法律...
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发生在家庭中的、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人之间的一种暴力行为,这种暴力一般是对身体的摧残、折
目前,家庭暴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化的问题,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种,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人的如何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
我国2001年4月实行的民法典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