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那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涉及军人的规定以及涉外的规定都有所不同。
一、一般离婚管辖规定
(1)《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及军人离婚管辖的规定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怎样写军人离婚申请书 军人离婚申请书 我们自愿离婚,并遵照《民法典》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
一、只要军人不同意,就不能离婚了吗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
(一)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军官、武警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和有军籍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1980年民法典规定了现役军人的配偶要与现役军人
对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问题,《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法律这样规定,是对军婚的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
怎样认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而不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键。 《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