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军婚为什么不可以离婚?有办法可以离婚吗
我有一个朋友老公是军人。她和老公结婚但现在没感情了,想离婚。但是老公不同意。双方都没有什么错。现在就是要离婚。调解肯定是不可能的。该怎么办。虽然军婚对军人有保护,但我想不通。难道一辈子两个人就这样吗。难道法律不保护女性的权益吗。有办法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答:
军婚同样可以离婚,只是程序上要繁锁点,可委托律师代理。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希望本文可以让您对关于军婚离婚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如果您在细节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登陆律界星网站在线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针对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解除疑惑。
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谁来管辖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法律咨询: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在哪里处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
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
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大家都知道,军婚和一般的婚姻有所差异,而军人离婚时的财产分配也有异于一般夫妻。那军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呢?下面我们就一起
军人离婚程序须知 我国婚姻法对军人离婚实行特殊的法律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经军人
军人结婚要调查女方吗 军人结婚之事过去政审比较严,除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表现,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