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之认定:
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一方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均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
4、同居期间声音的子女均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之规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结婚是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强调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而无效婚姻欠缺的则是婚姻的构成要件,强调对违法当事人的制裁。
2、失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但也有例外:《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则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是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是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伟大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是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尽亲属。四是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撤撤销婚姻的请求人只有一种情形,即根据《解释(一)》第10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当然,法院依职权在无请求人的情况下也可宣告婚姻无效。
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已经对本文的大概内容已经有所了解,关于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共同点与区别已经有所涵盖,如果大家对本文还有不了解的,或者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到律界星找专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更好地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无效再婚需要的证明 依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可以撤销婚姻或者宣告婚姻无效,所以婚姻无效再结婚的,需要无婚姻证
婚前老公隐瞒自己阳痿早泄的事实可判婚姻无效吗 男方在婚前隐瞒有阳痿早泄事实的,阳痿早泄并不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非法同居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案例呈现 总结下文案件为非法同居关系,而不是无效婚姻。 案情: 庄某,男,1977年5
一、问题的提出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
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因为二人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二人的共有的前提已经消失,因而不
案情: 周某与杨某系表兄妹关系,1966年在双方父母撮合下按农村习俗结婚,双方生育了二子二女。1969年,周某参军,服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设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民法典规定了结婚的条件,比如说必须双方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
无效婚姻解除关系后财产处理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的婚姻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05年4月12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发现李某神智时好时坏,遂将其送入某精神病
婚姻一方当事人可否向第三者主张赔偿 【注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