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首先是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3)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4)未根据《婚姻法》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手续的也视为无效婚姻;
(5)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以上便是关于怎样申请无效婚姻问题的解答。对于婚姻无效的应该怎样申请法律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希望本文可以让您对无效婚姻有新的了解和认识。如果在细节方面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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