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void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民法典律制度历来是民法典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无效婚姻应该怎样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
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婚姻法解释一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 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仅包括当事人,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分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
其特点有三:一是实质上的违法性,与结婚的强行性法律要求相冲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二是外在表现的准夫妻性,即违法婚姻在其表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
此外,对于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样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笔者认为,《解释》将之定性为“同居”不甚妥当,因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