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桂平市来柳男子黄某,因涉嫌重婚罪被鱼峰公安分局鸡喇刑侦大队执行逮捕。黄某说“本来就想离婚”,不料“拖得太久”,带来严重后果。
鸡喇刑侦大队曾接到女子林某的报案,称她丈夫黄某与一名叫阿-青的女子在柳石路莲花村同居,还生下了一个孩子。民警查实,今年47岁的黄某是桂平市人,1984年与林某结婚。5月18日早上,民警根据所获线索,在柳石路大桥莲花村一间租屋内找到了黄某与阿-青,阿-青怀中还抱着个5个月大的孩子。黄某承认,他在未与妻子林某离婚的情况下,就与阿-青以夫妻名义生活;阿-青从始至终也知道,他和林某并未离婚。
黄某告诉民警,他是一名基建小工头。最近四五年来,因和妻子林某的感情出现危机,他常以在外地做工为由不愿回家。2008年,黄某在象州县开了一家招待所,“80后”的阿-青在招待所打工。结束招待所的经营后,黄某带着阿-青来到柳州并一起生活。去年,黄某曾带阿-青回桂平老家,作为“老婆”的身份介绍给村里的亲戚。今年孩子出生后,黄某出钱在村里为他与阿-静的孩子办了“认祖归宗”的传统仪式。
黄某说,他知道重婚是犯罪的,但与妻子林某离婚的事一直拖着没办。没想到这样的“失误”,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重婚罪要判多久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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