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胡某,男,50岁,包工头。1987年胡某在家乡与李某结婚,婚后李某生育一女儿。1990年胡某在外地承包工程期间,结识某酒店服务员冯某并以冯某的名义在一小区购房与之长期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儿子。胡某与冯某在小区内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胡某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称冯某是其妻子,但胡某仍定期回家探亲并付给妻子李某生活费,因此李某一直蒙在鼓里。后李某偶然从一老乡口中得知胡某冯某购房同居的情况,要求胡、冯二人立即分手,但二人矢口否认,李某忍无可忍,遂向人民法院控告胡某与冯某重婚。
点评: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因此我国民法典明确将一夫一妻确定为基本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一夫多妻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本案胡某已经与李某结婚多年,在未与李某离婚的情况下,又购房与冯某长期同居,并生育了一儿子,对外两人也一直以夫妻相称,因此胡某与冯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构成了重婚罪。冯某若明知胡某已有配偶,却仍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也构成了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因此,李某既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及冯某,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胡某及冯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重婚罪管辖权的归属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
重婚应受何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
追究重婚罪有哪些途径: 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婚案件虽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如果检察机关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
构成重婚的要件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
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是婚姻的结果和产物,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由此婚姻的成立、存续、消灭都会
一个是只有初中文化结过一次婚有小孩的安徽女工,一个是单身在杭的某高校教师,在世俗眼光看来,这样的搭配并不那么登对。可是,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
在立案庭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中,笔者分别遇到两位女性来法院咨询重婚罪。两位女性有着相似的遭遇,她们找到了自己相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