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家人近亲属有权利起诉重婚罪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重婚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很多时候,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指犯重婚罪者的配偶)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逍遥法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民法典》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③对于事实上形成的婚姻关系法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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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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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与刘某是同村村民,均到法定结婚年龄,1989年4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此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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