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没有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成重婚。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另一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配偶者不论以何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均应纳入非法同居之列。有配偶者负有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义务,即使双方已分居,在婚姻关系没有依法解除前,都不得与他人同居,否则其行为都构成违法。因此,已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对婚姻义务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并导致离婚,则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否一定为配偶另一方,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而言,一般是指施暴者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但也不排除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的暴力,如父母对幼小儿女施暴,成年子女对年老父母施暴等。
虐待是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法律明确使用了“家庭成员”一词,因此无论受害人是配偶另一方或者是家庭其他成员,均不影响无过错方以对方有虐待行为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同样,夫妻一方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无过错方同样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界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就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事实上,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
[案情]王某与刘某是同村村民,均到法定结婚年龄,1989年4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此后王、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
【案情】2004年3月,刘*安经人介绍与同村一名女青年小丽建立恋爱关系,并于当年5月在该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然而,婚后
同居后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案情简介]王女士与刘先生于1997年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
案例回放: 王某出生于安徽农村,2006年迫于父母压力,与老家的刘某结婚并生有一子,但双方性格不合,感情淡薄。后来王某
重婚罪管辖权的归属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