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孟-英和新华在忠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孟-英系再婚,再婚与前夫生育一女取名李-响,现年10周岁),婚初夫妻感情一般,未生育子女。后双方因经济开支等原因发生纠纷,孟-英于2007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月,法院按原告自动撤诉结案。
2007年上半年,孟-英便与邹*荣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3月共同生育一子取名邹*橙。忠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日作出(2008)忠刑初字第15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本案原告)黄孟-英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孟-英随后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与新华离婚。庭审中,新华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孟-英与新华婚初夫妻感情一般。后双方因家庭经济开支等原因常发生纠纷。孟-英从2007年上半年起与他人同居,现犯重婚罪,有过错,新华有权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
根据孟-英的过错程度、经济条件,人民法院确定孟-英赔偿新华精神抚慰金5000元较合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案情]王某与刘某是同村村民,均到法定结婚年龄,1989年4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此后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除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外,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案情: 林某因与其妻孙某不和,于1996年初离家出走后,杳无音信。2001年初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林某死亡。2002年初
重婚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婚在我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
在立案庭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中,笔者分别遇到两位女性来法院咨询重婚罪。两位女性有着相似的遭遇,她们找到了自己相爱的人
首先,重婚是指当事人未解除前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其次,法律上的重婚,
【案情】 赵某(男)与李某从小青梅竹马,各自读大学时也曾信誓旦旦,非此不娶,非彼不嫁。可惜偏偏阴差阳错,李某最终另嫁了
重婚罪的定义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
哪些行为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