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1、在婚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
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与重婚者生活场所周围的人搞好关系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又需要有人对此给予认可,哪些人的认可最好呢?当然是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因此这些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
3、去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1)如果有登记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重婚罪一定要当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出轨的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2)在实际中,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我国法律上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大家可以根据本文的其他内容来了解重婚罪的相关知识
重婚的婚姻无效。重婚罪是属于行为犯,做出重婚行为的,就会构成重婚罪。而有配偶以夫妻的名义也他人同居,并且生下孩子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在立案庭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中,笔者分别遇到两位女性来法院咨询重婚罪。两位女性有着相似的遭遇,她们找到了自己相爱的人
重婚罪的定义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报载,广东省正在考虑将“非法同居”刑事化。根据目前的法律,已有配偶而与其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并以夫妻名
重婚罪管辖权的归属 重婚罪管辖权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当被告被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也可以由原告
【案情】2004年3月,刘*安经人介绍与同村一名女青年小丽建立恋爱关系,并于当年5月在该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然而,婚后
一个是只有初中文化结过一次婚有小孩的安徽女工,一个是单身在杭的某高校教师,在世俗眼光看来,这样的搭配并不那么登对。可是,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2002年12月,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被告人杨某向我院提出与本案自诉人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张某则提起刑事自诉,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