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保险法》第50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偿。这样的规定,删除了理赔的中间环节,可使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赔偿,体现了国家法律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二、赔偿标准不一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李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已达3年,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有关损害赔偿金应当根据浙江省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涉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赔偿数额常常有几十万元。因诉讼标的大,责任人往往无力全额赔偿,加之保险理赔不顺畅,这类案件调解结案率很低,判决结案居多。
三、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由此可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必须进行质证,由法庭予以全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当事人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申请重新认定;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再有重新认定的程序。
去年三月二十二日早上,我的一个朋友驾驶着登记在其丈夫名下的**汽车行驶在安贞华联商厦门前时,被后面一辆出租车追尾了。亚运
2010年12月5日,张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时就想着立即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所以,张先生开着新车在去车管所办理
保险理赔要经过哪些程序 保险理赔的一般程序为: (1 )出险通知。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要立即通过口头
一、保险公司索赔流程: 事故发生——立即施救——报案(95518)——提供索赔资料——核定赔款金额--领取赔款。
基本事实 2009年2月17日,杨某为其鲁FVM106机动三轮车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年6月17日,杨某驾驶保险
2000年8月1日,王某与昌乐县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某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2007年9月
误区一:“全险”就得全赔 许多车主认为,车子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带来财产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
2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拥有者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们出行的危险性,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需强制购买的保险,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价格
有哪些情况车险中不计免赔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