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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探望孙子的权利

来源:律界星2022-04-156920人看过
导读: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夫妻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探望孙子的权利?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律界星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夫妻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探望孙子的权利?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律界星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

夫妻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探望孙子的权利

《民法典》虽没有明确爷爷是否有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之原理,既然法律对隔辈探望无具体规定,基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爷爷要求探望孙子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且与爷爷对孙子在父母无抚养能力下的抚养义务相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权的产生以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以不直接抚养子女为必要条件。对父母离婚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都没有明确的禁止或允许的规定。从民法理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理来理解,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应享有探望权。从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及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角度而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系人之常情、生活之所需、精神之所要。只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予以准许。倘若这种血浓于水的亲情无情的遭到法律拒绝,势必会加深两个家庭的矛盾,影响祖孙两代人的感情,且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及传统家庭伦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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