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权包括哪些内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二、探望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界星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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