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嫂嫂是个体户,育有一子陈某。2000年两人在进货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双双去世,当时陈某才6岁。哥嫂去世后,留有遗产8万多元,由于陈某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而当时我又在新加坡打工,陈某亲属中适合而且愿意担任陈某监护人的就只有其舅舅林某。经居民委员会同意之后,便由林某担任陈某的监护人。
2002年5月,我从新加坡回家,发现林某有炒股行为,并已从陈某继承的8万余元中拿走了4万元去炒股票,且还亏了一部分钱。为此,我提出反对意见,而林某认为他拿陈某的钱去炒股票也是为了替陈某增值。我不同意他的说法,便提出要变更监护人,由我来担任陈某的监护人,可是林某硬是不肯。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陈女士陈女士: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林某作为陈某的监护人,除了为维护陈某的利益之外,无权对其个人财产进行任何处分。该条第3款又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林某将陈某的财产拿去炒股票,还亏了一部分钱,其行为已侵害了被监护人陈某的合法权益,给陈某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林某赔偿。你作为陈某的姑姑,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即是有资格担任陈某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林某的监护资格,改由你担任陈某的监护人。
当夫妻一方没有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给付扶养
12月7日14时16分,上海浦东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峨山路605弄一刚满月的女婴被生母闷死。接报后,民警到场处置,婴
什么是“三养”?“三养”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赵老汉生前曾在村委会主持下,口头与两个儿子协商了生老病故及遗产继承问题,不料兄弟俩却为父亲遗留的安置
抚养与扶养、赡养的区别 一、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
遗赠扶养协议人要偿还遗赠人的债务吗 遗赠扶养协议要清偿债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
对于一方符合应当获得另一方帮助的条件的,离婚时首先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查明双方